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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壶化股份(003002)(003002.SZ)昨晚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59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0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跃中。秦跃中持股35,200,000股,占比17.60%,秦跃中控制的方圆投资持股53,150,000股,占比26.58%,秦跃中之子秦东持股20,000,000股,占比10.00%。秦跃中已与方圆投资、秦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综上,秦跃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4.18%的股份。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60,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秦跃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1.6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壶化股份于2020年9月2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保荐机构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捷、赵英阳。壶化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秦跃中。本次发行前,秦跃中直接持有壶化股份61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0%,为壶化股份第一大股东;方圆投资持有壶化股份531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3%,为壶化股份第二大股东,秦跃中同时持有方圆投资51.29%的股份。
壶化股份上市首日开盘价9.86元,截至今日收盘价28.33元,涨幅187.32%。
壶化股份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1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1亿元,其中1.39亿元用于“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4984万元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3152.72万元用于“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695.35万元用于“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280万元用于“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扩能改造和14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改造项目”、8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壶化股份此次发行费用为7040.1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4500.0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136.51万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98.11万元。
壶化股份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9,000万元至11,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91%至83.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8,500万元至11,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93%至109.55%。
壶化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亿元,同比减少16.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亿元,同比减少3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减少29.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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